企业因经营不善辞退员工是否要赔钱?
我在一家企业上班,最近公司说经营不善要辞退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是不是得给我赔钱啊?我在这工作也有段时间了,要是不给赔偿我肯定不甘心,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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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经营不善辞退员工通常是需要赔钱的。这涉及到劳动合同解除以及经济补偿的法律问题。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多种情形,企业因经营不善辞退员工属于经济性裁员的范畴。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状态发生变化等经济方面原因而大批辞退员工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等。如果企业符合这些规定进行裁员,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 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企业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经济性裁员,比如没有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等,那么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企业因经营不善辞退员工是否赔钱以及赔多少,要根据具体情况,看企业是否依法进行裁员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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