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哪些可以税前扣除,哪些不可以扣除?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和不扣除项目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首先来解释一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概念。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计算需要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可以先把一些合理的、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从收入中减掉,然后再根据剩下的金额来计算要交的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费用方面,像企业为生产经营所产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都属于可扣除范围,但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损失则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而企业所得税不扣除项目,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从收入中减除的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一些不得扣除的支出。比如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这是企业对投资者的利润分配,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款本身也不能扣除,因为这是企业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来需要缴纳的税;税收滞纳金,这是企业没有按时交税而产生的罚款性质的款项,不能在税前扣除;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这些是企业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的处罚,同样不能扣除;此外,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也不允许扣除。 企业一定要准确区分税前扣除和不扣除项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这样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