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过敏了是否需要补偿?
我用了一款化妆品后皮肤过敏,又红又痒还起了疹子,去医院看也花了不少钱。我就想问问,这种因为化妆品导致过敏的情况,能不能要求商家给我补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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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使用化妆品后出现过敏情况,是否能获得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得明白,化妆品导致过敏可能涉及不同的责任情形。 如果是因为化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使用者过敏,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是有权要求补偿的。例如化妆品中违规添加了某些有害成分,或者生产过程不符合卫生标准等,商家需要对消费者的损失负责。 从举证责任来讲,消费者需要证明使用该化妆品和过敏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就需要消费者保留好购买化妆品的凭证,如发票、小票等,同时要去正规医院就诊,开具诊断证明,证明是使用化妆品后出现的过敏症状。 然而,如果化妆品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是消费者自身属于过敏体质,在使用前又没有按照产品说明进行局部试用,那么这种情况下要求商家给予补偿就比较困难。不过,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商家也可以与消费者进行协商,给予一定的关怀和帮助。 另外,如果化妆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使用后过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所以,遇到化妆品过敏的情况,消费者要冷静分析,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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