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我和政府部门有点纠纷,想去申请行政复议。但我不太清楚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怕错过时间就没办法维护自己权益了,所以想问问这个期限到底是多久,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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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一般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其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而不是向法院申请,向法院提出的是行政诉讼。不过,我们可以分别来了解一下行政复议期限和行政诉讼期限。 首先说行政复议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这里的“知道”一般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法定途径,实际了解到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以及其权益受到影响的情况。例如,收到了行政机关的书面决定文件等。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比如发生了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当事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那么从这些自然灾害影响消除的那天开始,接着计算剩余的申请期限。 再说说行政诉讼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是经过行政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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