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移送公安案件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我涉及一个案子,法院说要把案件移送给公安。我不太清楚这之后会怎么处理,想了解下法院移送公安案件后,整个处理程序是怎样的,每个阶段大概会做些什么,我需要配合做什么,会不会有什么新的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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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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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移送公安案件的处理程序是一个严谨且有明确规定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移送阶段。当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等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情况时,就会启动移送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法院会制作移送函等相关法律文书,将案件材料、证据等一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接着是公安机关的受理阶段。公安机关在收到法院移送的案件后,会对移送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如果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就会决定立案。立案后,公安机关会展开侦查工作,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他们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也可以进行讯问、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等侦查活动。 侦查终结后,如果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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