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移送公安的案件公安不立案该怎么办?
我有个案子在法院审理,法院把案件移送给公安了,可公安那边说不立案。我特别着急,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这案子难道就这么没下文了吗?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哪些办法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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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移送公安的案件,公安作出不立案决定时,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立案的概念。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所以,您作为利害关系人,在收到公安不立案的通知后,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要求其重新审查案件情况。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也就是说,您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进行监督。若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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