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移交公安后不立案该怎么办?
我有个案子,法院驳回并移交给公安了,可公安那边一直不立案。我特别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有没有相关规定和解决办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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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驳回并移交公安后,若公安不立案,可从以下方面来分析和应对。首先,我们要明白立案的含义。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所以,当遇到公安不立案的情况,控告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若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不服,除了申请复议,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另外,如果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范围,控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通过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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