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应立案而不立案构成什么罪?
我遇到一个事儿,感觉明明是该立案调查的,但公安那边却不立案。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公安应立案而不立案这种情况,会构成什么罪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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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应立案而不立案,可能涉及多种罪名,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这指的是行政执法人员,包括公安人员,徇私情、私利,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如果公安人员因为私利,比如接受了相关人员的贿赂、人情等,而故意不将应当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处理,就可能触犯此罪。 其次是玩忽职守罪。公安人员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全的职责,如果他们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导致应立案而不立案,并且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就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必须要有重大损失的后果才可能构成此罪,损失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秩序混乱等方面。 如果您遇到公安应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所以您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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