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民事诉讼费是怎么收取的?

我最近打算去法院打民事官司,但是不太清楚法院民事诉讼费的收取情况。我想知道这个费用是按照什么标准来收的,是固定金额还是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有所变化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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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诉讼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院民事诉讼费的收取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了解民事诉讼费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是最常见的费用,它又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的收费方式。 对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它是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的。具体标准如下: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举个例子,如果您的诉讼请求金额是30万元,那么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就是:1万元以内的50元加上(10 - 1)万元×2.5%加上(20 - 10)万元×2%加上(30 - 20)万元×1.5%。 对于非财产案件,收费相对固定。比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除了案件受理费,还有其他诉讼费用,比如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申请费的收取也有不同的标准,例如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一定比例交纳。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总之,法院民事诉讼费的收取是根据案件的具体类型和情况来确定的。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建议您详细了解相关的收费标准,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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