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爱晚亭三个字能用于商标上吗?

我想把爱晚亭这三个字用在商标上,不知道合不合法。爱晚亭是比较有名的景点,我担心不能随便用。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到底能不能用这三个字来申请商标,会不会有什么限制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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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申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爱晚亭”三个字能否用于商标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申请人需要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过审查等一系列流程,若符合法律规定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爱晚亭”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意义的标志性建筑。使用“爱晚亭”三个字作为商标,很可能被认为与所在地特定地点的标志性建筑物名称相同。并且,使用这样具有极高知名度和特定意义的名称作为商标,容易使公众认为该商品或服务与爱晚亭存在特定联系,可能带有一定的欺骗性,也可能会对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不良影响。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将“爱晚亭”三个字用于商标申请,大概率是不会被商标局核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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