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资不抵债该怎么办?

我自己经营了一家小公司,最近发现公司的债务已经远远超过了资产,感觉已经到了资不抵债的地步。我不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是直接关门大吉,还是有什么法律程序要走?想了解下在这种破产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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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企业出现破产且资不抵债的情况时,有一系列法律程序和处理方式。首先,我们要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资不抵债就是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际资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所以,当企业出现资不抵债的状况时,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如果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该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另外,如果企业有重整的希望,还可以通过重整程序来挽救企业。重整是指不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订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总之,破产资不抵债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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