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造成财产损失达到多少数额才能立案?
我不小心过失造成了他人财产损失,心里特别忐忑,不知道这种情况会不会被立案处理。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过失造成财产损失要达到多少金额才会被立案呢?希望能有个明确的标准让我心里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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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过失造成财产损失是否立案,要区分不同的情形,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如果是涉及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些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的规定,过失引起火灾,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对于过失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虽然没有明确统一具体的立案数额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也是综合考虑损失程度、危害后果等因素来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其次,如果是在普通民事领域,对于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不论损失金额大小,受损方都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不小心打破别人一个价值不高的花瓶,虽然可能不涉及刑事立案,但从民事角度,花瓶主人可以要求赔偿。这种情况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受损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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