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满两年法院是否应当判离?
我和另一半已经分居两年多了,我想离婚去法院起诉,是不是法院就一定会判离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很担心到时候法院不判离,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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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分居满两年并不必然导致法院判决离婚。首先,我们要理解“分居”这个概念。分居指的是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开居住,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这里强调的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如果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分居,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分居”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分居满两年且因感情不和,还需要满足“调解无效”这个条件。也就是说,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经过调解,夫妻双方有可能和好,那么即使分居满两年,法院也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此外,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分居的事实以及分居是因感情不和导致的。比如,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证人证言等。只有当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并且法院调解无效时,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所以,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参考因素,而不是必然判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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