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离婚是否会判离婚?
我向法院起诉离婚了,心里一直没底,不知道法院到底会不会判离。我和对方感情确实破裂了,经常吵架,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但听说法院判离有条件,所以想问问,到底满足什么情况法院才会判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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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起诉离婚时,是否会判决离婚,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 首先,我们要明白“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这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通俗来讲,就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根据该条法律,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在实际的离婚诉讼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比如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如果起诉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那么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但如果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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