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离婚但一方坚决不离会怎样?


当法院判决离婚但一方坚决不离时,需要从几个方面来看待这种情况。首先,我们要知道法院判决离婚是基于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就会判决离婚。 一旦法院作出了离婚判决,它就具有法律效力。即便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也不能改变判决结果。在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会有一个上诉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这个上诉期内,坚决不同意离婚的一方没有提起上诉,那么离婚判决就会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要是不同意离婚的一方在上诉期内提起了上诉,案件就会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但二审的审理也是基于事实和法律。如果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法院通常会维持原判。只有在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况时,二审法院才可能会改判或者发回重审。但总体来说,只要一审判决合理合法,二审维持原判的可能性较大。所以,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一般不会影响离婚判决的最终结果,只是可能会在程序上有所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