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申请执行是否需要交钱?
我有个官司打赢了,现在准备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不清楚去法院申请执行需不需要交钱。要是需要交钱,交多少、怎么交呢?有没有可以不用交的情况?希望懂的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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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申请执行一般情况下,申请方是不需要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用的。这是因为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这也就是说,在申请阶段,申请人不用掏钱,等执行程序开始,法院会从执行到的财产中优先扣除执行费用。执行费用的具体金额是有明确计算标准的。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是在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所以,正常申请执行时申请人先不用为执行费用操心,但要清楚后续费用扣除的规则以及特殊情况下费用的分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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