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法院执行局的办案流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重要阶段。 首先是执行申请与受理。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申请执行时,申请人要提交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等材料。法院执行局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接着是执行立案。执行局受理申请后,会进行立案登记,确定执行案件的案号等信息。这标志着执行程序正式启动。之后,执行人员会对案件进行初步的了解,查看相关材料,明确执行的标的和要求。 然后是执行调查。执行局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法院可以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同时,也可以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必要时还会传唤被执行人进行询问,了解其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 再就是执行措施的实施。如果查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局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常见的执行措施包括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对执行标的有异议,执行局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最后是执行结案。当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完毕,或者出现终结执行的法定情形时,执行案件会进行结案处理。终结执行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