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未出庭作证,其证言法院会采信吗?
我有个官司,关键证人因为一些原因没办法出庭作证,只能提供书面证言。我担心法院不采信这个证言,想知道在法律上,证人未出庭作证的情况下,法院到底会不会采信这份证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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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证人未出庭作证时其证言是否会被法院采信,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也就是说,如果证人存在上述正当理由,并且经过法院许可,以书面证言等方式作证,这种情况下的证言是有可能被法院采信的。 然而,如果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那么其证言的证明力会大打折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为证人不出庭,对方当事人无法对证人进行询问质证,法院也难以通过证人的陈述、表情、神态等综合判断证言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证人未出庭作证,其证言就绝对不会被采信。如果该书面证言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使法院能够确信该证言所证明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那么法院也可能会部分采信该证言。比如在一些案件中,虽然证人未出庭,但有相关的书证、物证以及其他证人的证言等证据共同指向同一事实,那么这份未出庭证人的证言就可能作为补充证据被法院考虑。总之,证人未出庭作证时,其证言是否被采信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规则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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