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让交诉讼费了为什么还说管辖异议?
我收到法院通知让交诉讼费,以为这案子就确定在这个法院审理了。可之后法院又说涉及管辖异议,我就很疑惑,都让我交诉讼费了怎么又提管辖异议呢?这是咋回事,我有点懵,想知道这合理不,后续会咋处理。
展开


在法律程序中,管辖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一般来说,法院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通常意味着法院初步认为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并开始进入案件的常规审理流程。然而,即使通知缴费后,当事人或者法院自身都有可能发现案件存在管辖方面的问题。从当事人角度,其有权利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这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从法院角度,在审理过程中也可能发现自身对案件并无管辖权。虽然已经通知缴纳诉讼费,但如果后续发现管辖问题,法院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管辖异议成立,那么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此时已缴纳的诉讼费也会相应移转。若管辖异议不成立,案件会继续在原法院审理。所以,即便法院让交了诉讼费,之后提出管辖异议也是符合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