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诉讼确认管辖的法院是哪个?


在解除合同的诉讼中,确定管辖法院是一个关键步骤,这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我们要了解协议管辖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已经以书面形式约定了管辖法院,那么在解除合同诉讼时,就应当按照这个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比如,甲和乙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因合同解除产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的法院管辖,那么当发生解除合同诉讼时,就应去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若没有协议管辖,就需要按照法定管辖来确定。对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相对复杂一些。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此外,还有专属管辖的特殊情况。如果是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合同解除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总之,在解除合同诉讼中确定管辖法院时,要先看是否有协议管辖,没有协议管辖的再依据法定管辖来确定,同时要注意专属管辖的特殊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应准确判断管辖法院,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