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庭调查应当按照什么顺序进行?

我最近要参与一场民事诉讼,听说法庭调查是庭审中的重要环节。我不太清楚法庭调查具体是按照怎样的顺序来开展的,担心到时候自己因为不了解规则而应对不好。所以想问问,法庭调查的顺序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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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庭调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庭调查是指在法庭上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的活动,它是庭审的核心环节,其顺序在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法庭调查的顺序。 首先是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就是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分别向法庭阐述自己的主张和案件事实。简单来说,就是各方把自己认为的事情经过、诉求以及理由说清楚。比如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要说明被告是如何违反合同约定的,给自己造成了哪些损失,要求被告承担怎样的责任等;被告则可以反驳原告的说法,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理由。这一步能让法官初步了解案件的大致情况和各方的分歧所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之后便进入当事人陈述环节。 其次是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如果案件中有证人,证人需要在法庭上陈述自己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在证人作证前,法庭会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比如证人有如实作证的义务,如果作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证人也有获得合理补偿等权利。对于那些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到庭的证人,法庭会宣读他们事先提供的书面证言。这有助于法庭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然后是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在这一阶段,各方当事人要向法庭提交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像合同、发票、照片、录音、录像、电子邮件等。通过展示这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官会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再接着是宣读鉴定意见。如果案件涉及专业问题需要鉴定,比如医疗事故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等,鉴定人会出具鉴定意见。在法庭上,要宣读这个鉴定意见,并且当事人可以对鉴定意见提出疑问和质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最后是宣读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指审判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后所作的记录。在法庭上宣读勘验笔录,也是为了让各方了解相关情况,并可以进行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总之,法庭调查按照上述顺序有条不紊地进行,有助于保障庭审的公正、公平和高效,使法官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事实,从而做出正确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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