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既遂如何处罚?
我是一名税务工作人员,最近听说有同事因为徇私舞弊少征税款被调查了。我很担心这种情况,如果真的构成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既遂,法院会怎么处罚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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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下面来详细说说法院对该罪既遂的处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明确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那么,如何界定“重大损失”和“特别重大损失”呢?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一般被认定为“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而对于“特别重大损失”,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数额标准,通常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少征税款的数额、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造成的社会危害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判断。 举例来说,如果税务人员甲徇私舞弊,少征了某企业的税款,导致国家税收损失15万元,这种情况很可能就达到了“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标准,法院可能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对甲进行量刑。要是少征的税款数额巨大,比如少征了上千万元,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税收秩序,就可能被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甲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此外,法院在量刑时还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等,法院在量刑时会根据法律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相反,如果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毁灭证据、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等,法院可能会酌情从重处罚。 总之,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税收秩序,法律对此给予了严厉的制裁。税务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杜绝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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