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同等责任时法院如何判定?


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且被认定为同等责任的情况下,法院在判定相关责任和赔偿问题时会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赔偿责任的划分,虽然交警认定为同等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适当照顾非机动车一方。一般情况下,在交强险赔偿范围之外,可能会判决机动车一方承担60% - 7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一方承担30% - 40%的赔偿责任。这是因为非机动车相较于机动车处于弱势地位,这样的责任划分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法院在判定时会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一是事故的具体经过和双方的过错程度。比如双方在行驶过程中的速度、是否遵守交通规则等细节,都会影响责任的具体判定。二是双方所遭受的损失情况,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方面会考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残疾)等;财产损失则涵盖车辆维修费用等。法院会根据相关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维修发票等来确定具体的损失金额。 在赔偿顺序上,先由机动车的交强险进行赔偿。交强险有责任限额,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超出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超出部分再按照上述划分的责任比例由双方分担。如果机动车还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赔偿,机动车一方应承担的部分可以由商业险进行赔付,但具体的赔付情况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总之,法院在判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同等责任的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划分双方的责任和赔偿金额,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