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没有安排财产,三个孩子的情况下法院怎么判?


在父母没有安排财产(即未留下遗嘱)的情况下,法院对于三个孩子之间财产分配的判决,会依据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来进行。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处理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本题中,三个孩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这意味着三个孩子通常会平均分配父母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遗产分配不均等。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如果三个孩子中有这样的情况,法院会考虑给予适当多的份额。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鼓励继承人积极履行扶养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对此有明确规定。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是对不尽扶养义务行为的一种惩罚性规定,督促继承人履行应尽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四款规定了这一内容。 另外,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尊重继承人之间的自主意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五款规定,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