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于金融凭证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指的是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人用假的金融凭证去骗钱,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也就是按照票据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来处理。具体量刑如下: 首先,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的“数额较大”,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个人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使用假的金融凭证骗取的财物在五千元到五万元之间,就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交二万到二十万的罚金。 其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通常是指个人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要是诈骗金额达到这个范围,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比如诈骗手段恶劣、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等,就会面临更重的刑罚。 最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是指个人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当诈骗金额达到这个程度,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比如导致被害人自杀、企业破产等,犯罪嫌疑人就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还可能会被没收财产。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