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撤诉程序是怎样的?


撤诉,通俗来讲,就是原告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由于某些原因,决定不再继续进行诉讼,从而向法院申请撤回自己的起诉。 在我国,撤诉分为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种情况。申请撤诉是原告主动、自愿地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而按撤诉处理则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虽然原告没有主动申请撤诉,但法院按照法律规定,视为原告撤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表明,原告有申请撤诉的权利,但最终是否准许撤诉,决定权在法院。 下面来详细说说申请撤诉的具体程序: 首先,时间上要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判决宣告之前。在这个时间段内,原告都可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然后,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书要写清楚撤诉的原因和请求,比如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发现证据不足等。在申请书中,要明确表达自己自愿撤回起诉的意愿。 法院在收到撤诉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撤诉是否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是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等。 如果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就会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这个裁定一般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原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一旦法院裁定准许撤诉,诉讼程序就会终结,原告不能再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但如果有新的事实和理由,还是可以重新起诉的。 而按撤诉处理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另外,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经人民法院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也会按撤诉处理。 总之,撤诉是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权利,但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在决定撤诉之前,原告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