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服务两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自身权益受损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注册会计师,之前同时为两家公司提供服务,结果劳动合同被判定无效了。现在我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比如工资没拿到足额的,也没有相应的福利保障。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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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注会服务两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且自身权益受损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和解决问题。首先,我们要理解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虽然签订了合同,但因为某些原因,这个合同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其中包括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注会同时服务两家,可能涉及违反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导致合同无效。那么在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劳动者的权益并非就无法保障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也就是说,即便劳动合同无效,注会付出了劳动,就有权利获得相应的报酬。而且,若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注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比如工资差额、福利待遇损失等。如果注会与用人单位就权益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解决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注会在这种情况下,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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