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逃逸致人轻伤会怎么判?


在探讨撞车逃逸致人轻伤的判决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出了事故后,为了不承担责任而直接跑掉。在撞车逃逸致人轻伤的案件中,逃逸者的主观故意是很明显的,就是不想面对事故的处理和责任的承担。 从民事责任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也就是说,逃逸者不能因为逃逸就逃避民事赔偿责任。对于受害人的轻伤,逃逸者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一系列费用。这些费用是根据受害人实际的损失和支出,以及因为受伤而导致的收入减少等情况来确定的。 在行政责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这里的“尚不构成犯罪”主要是因为致人轻伤一般达不到交通肇事罪的标准。所以,撞车逃逸致人轻伤的逃逸者会面临罚款和可能的拘留处罚。这是对逃逸这种违法行为的一种行政制裁,目的是维护交通秩序和法律的尊严。 关于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撞车逃逸致人轻伤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所以,仅致人轻伤且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通常不会涉及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撞车逃逸致人轻伤虽然一般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逃逸者依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这也提醒我们,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及时停车,积极处理,勇于承担责任,而不是选择逃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