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劳动关系的凭证有哪些?


在实际生活中,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认定劳动关系需要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书面劳动合同是认定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有效的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意味着,一旦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就明确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中通常会包含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重要信息,这些信息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其次,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也是重要的凭证。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报酬,工资支付凭证能够证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了劳动报酬,从而间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记录则表明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履行了社会保险义务,这也是认定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此外,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也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参考凭证。其中,“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能够直观地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招工招聘记录可以反映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的过程;考勤记录则体现了劳动者的工作出勤情况;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可以从侧面印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不过,这些凭证的证明力相对较弱,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综上所述,认定劳动关系的凭证有多种,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应尽量收集多种凭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认定劳动关系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寻求劳动仲裁机构或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