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过了诉讼期限法院不予受理该怎么办?
我之前借钱给别人,后来因为一些原因一直没去追讨。现在想起诉让对方还钱,去法院起诉时,法院说过了诉讼期限不予受理。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做才能要回这笔钱,想问问大家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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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权人过了诉讼期限,法院不予受理时,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应对办法以及相关法律知识。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若法院以过了诉讼期限不予受理,可尝试以下方法: 第一,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虽然诉讼时效已过,债权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但实体权利本身并未消灭。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仍有权接受。《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所以,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友好协商,尝试让其主动还款。 第二,与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如果债务人愿意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该协议受法律保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权人可以据此协议再次向法院起诉。 第三,寻找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证据。诉讼时效可能因法定事由而中断或中止。例如,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债权人若能找到这些证据,可向法院说明情况,争取法院重新受理案件。 总之,即使诉讼时效已过,债权人也并非完全丧失了实现债权的机会,可以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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