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包括哪些内容?


在债务重组中,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损失是一个重要概念。下面来详细介绍其包含的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白债务重组是什么。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通俗来讲,就是债务人还不上钱了,和债权人商量,债权人同意让债务人少还点或者延长还款时间等。 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这里的账面价值,简单理解就是债权原本记录的金额。比如,你借给别人10万元,后来对方只能还你8万元,那么这2万元的差额就是你的债务重组损失。 二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公允价值可以理解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例如,对方用一辆车来抵债,这辆车的市场合理价格(公允价值)是5万元,而你的债权是8万元,那么这3万元的差额就是你的损失。 三是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也就是说,原本的债权变成了对方公司的股份,股份的价值和债权金额之间的差距就是损失。 四是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比如原本约定的还款利息降低了,或者还款期限延长了等情况,都会产生相应的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权,并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总之,债权人在债务重组过程中,要准确计算自己的债务重组损失,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