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可否行使撤销权?


在讨论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债权人撤销权”,它指的是当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通俗来讲,如果债务人的某些举动让他的财产减少,从而影响到他偿还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就有权请求法院让这个行为无效。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而“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放弃继承权就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作出不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 回到问题本身,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是否能行使撤销权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这里的财产通常是指债务人现有的、实际控制的财产。而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只是有取得遗产的可能性,并不是已经实际拥有的财产。所以,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只是对期待利益的放弃,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债权人可撤销的处分财产行为,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如果债务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明显是为了逃避债务,严重影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从公平原则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虽然继承权在未实际取得前是一种期待权,但如果债务人的放弃行为导致其偿债能力明显降低,使债权人的债权面临无法实现的风险,那么债权人的利益就应该得到保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债务人的债务情况、放弃继承权的动机、对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影响程度等,来判断是否支持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综上所述,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时,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并没有绝对的答案,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