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有什么效力?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 首先是对债务人的效力。当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债务人实施的有害于债权的行为会被视为自始无效。例如,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被撤销后,该转让行为就如同没有发生过一样,财产的所有权应当恢复到转让前的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意味着债务人不能再依据被撤销的行为来主张相关的权利,而需要恢复到行为实施前的财产状况。 其次是对受益人的效力。如果债务人的行为有受益人(受让人),那么受益人因该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债务人。若受益人已将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第三人也可能需要返还财产。例如,受益人明知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仍接受财产,在撤销权行使后,受益人应当返还财产。如果受益人是善意取得且支付了合理对价,那么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里强调了相对人(受益人)的主观状态对撤销权行使及财产返还的影响。 最后是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债权人不能直接从受益人处受领财产,而应将财产返还给债务人,作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财产。当债务人的财产恢复后,债权人可以通过正常的债权实现程序,如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债权。不过,债权人因行使撤销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律师费、差旅费等,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这明确了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过程中的权利和费用承担问题。 总之,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主要体现在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保障债权实现以及明确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等方面,这些效力都是基于法律规定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