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诉讼请求都有哪些?


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指的是债权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希望法院作出特定判决的要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债权人诉讼请求。首先是要求债务人偿还本金。这是最基础的诉讼请求,简单来说,就是让债务人把借的钱如数归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就有按照约定归还本金的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有权通过诉讼要求其偿还本金。其次是支付利息。若借款合同中有关于利息的约定,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再者是承担违约责任。要是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等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可以是支付违约金,也可以是赔偿因违约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另外是实现担保物权。如果债务有担保,比如抵押、质押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实现担保物权。《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后是要求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用。在诉讼中,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由债务人承担案件的受理费用等诉讼相关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