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知识有哪些需要详解?
我作为债权人,不太清楚债权人会议到底是怎么回事。想了解债权人会议都有什么作用,会议流程是怎样的,参会人员都有 哪些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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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是在破产程序中,由全体债权人组成的,以维护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在法院监督下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思的临时性机构。
从作用来看,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行使权利的重要平台。它可以对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比如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决定是否通过和解协议草案;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等。这有助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进行。
关于会议的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在参会人员的权利方面,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