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劳动纠纷仲裁应找哪个部门,流程是怎样的?


在船员遇到劳动纠纷需要申请仲裁时,首先要明确应找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于船员来说,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难以确定,通常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受理案件。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所在地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接下来详细说说仲裁的流程。第一步是申请。船员需要准备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应包含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等;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同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时间记录等,来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然后将申请书和证据一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第二步是受理。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通知申请人;如果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三步是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一般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第四步是开庭审理。仲裁庭会确定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辩论,提供证据等。仲裁庭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调查和审理。 第五步是调解与裁决。在作出裁决前,仲裁庭会先行调解。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船员在遇到劳动纠纷时,通过正确的仲裁部门和流程,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