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犯罪成立是着手还是既遂?

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判断犯罪成立的标准到底是犯罪行为着手的时候,还是犯罪达到既遂状态的时候。我想知道这两者哪个才是犯罪成立的关键节点,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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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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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犯罪成立既不是单纯以着手为标准,也不是单纯以既遂为标准,而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着手”和“既遂”的概念。“着手”指的是犯罪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比如,在盗窃罪中,伸手去掏他人钱包的那一刻,就可以认为是着手实施盗窃行为了。而“既遂”则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继续以盗窃罪为例,当犯罪人成功将他人钱包中的财物据为己有时,就达到了盗窃罪的既遂状态。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成立需要同时具备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这四个要件。犯罪着手只是犯罪行为的起始阶段,此时虽然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具有侵害法益现实危险的行为,但并不意味着犯罪就一定成立。因为在着手之后,还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未能得逞,比如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犯罪中止),或者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犯罪未遂)。 而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完成形态,当犯罪行为达到既遂状态时,无疑犯罪是成立的。不过,不能因为既遂时犯罪成立,就认为犯罪成立仅以既遂为标准。在犯罪着手之后,即使没有达到既遂状态,只要符合犯罪构成的其他要件,犯罪依然可以成立。例如,在故意杀人罪中,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杀人行为,但由于被害人被及时抢救而未死亡,虽然没有达到既遂状态,但行为人的行为已经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依然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综上所述,犯罪成立不能简单地归结为着手或者既遂。着手是犯罪行为的开始,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判断犯罪是否成立需要综合考虑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依据具体的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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