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简单来说,就是故意地把别人的财物损坏或者毁灭,并且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看看它的犯罪构成。 首先是主体要件。犯罪主体就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在故意毁坏财物罪中,只要是年满16周岁,并且精神和智力正常、能够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人,都可能成为这个罪的主体。比如说,一个17岁的少年,他故意砸坏了别人停在路边的汽车,就可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因为在法律上,16岁已经具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是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要求犯罪人是故意的,也就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让别人的财物受到损坏或者毁灭,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里的故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直接故意,就是心里想着一定要把别人的东西弄坏,比如因为和邻居闹矛盾,就故意去砸人家的窗户;另一种是间接故意,就是虽然不是特意要弄坏别人的东西,但对可能出现的损坏结果采取了不管不顾的态度。如果是因为不小心或者过失导致别人财物损坏,那就不构成这个罪。 然后是客体要件。客体就是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对象,在故意毁坏财物罪里,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这里的公私财物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财物,也包括个人所有的财物。比如,国家机关的公共设施、企业的生产设备,还有我们个人的手机、电脑等,只要是有价值的财物,都在保护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最后是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毁坏财物的行为,而且这种毁坏行为要达到一定的程度。这里的毁坏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物理上的毁坏,就是把财物的形状、结构破坏,让它失去原来的功能和价值,像把汽车砸得面目全非;另一种是效用上的毁坏,就是财物本身可能没有明显的物理损坏,但它的使用价值或者交换价值已经丧失或者减少,比如往别人的食品里投放有害物质,虽然食品看起来没坏,但已经不能吃了。并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或者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或者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等情形,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