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剌探情报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为境外剌探情报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要认定该罪,需要从四个方面来分析其犯罪构成。 首先是主体要件。为境外剌探情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这意味着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管是中国公民、外国公民,还是无国籍人,都可能成为这个罪名的犯罪主体。例如,张三是中国公民,李四是外国公民,他们都有可能实施为境外剌探情报的行为,进而构成此罪。 其次是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说犯罪人是有意地去实施为境外剌探情报的行为。他清楚自己的行为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却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王五为了获取高额报酬,明知自己向境外机构提供情报会损害国家利益,还是故意这么做了,这就体现了主观故意。 再者是客体要件。为境外剌探情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国家的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情报对于国家的军事、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都至关重要。一旦这些情报被境外势力获取,可能会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威胁。就像国家的军事机密被泄露给境外,可能会使国家在军事对抗中处于不利地位。 最后是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剌探情报的行为。“剌探”是指通过各种手段非法获取国家情报,这些手段可以是窃取、收买、非法提供等。这里的情报,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例如,赵六通过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获取了一份国家尚未公开的经济发展战略情报,并将其提供给境外机构,这种行为就符合该罪的客观要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明确了该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