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供应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我在一家血液供应机构工作,最近听说了供应血液事故罪这个概念,心里有点担心。我想了解一下供应血液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到底有哪些,这样我在工作中也能更加明确自己的行为边界,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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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应血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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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血液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犯罪构成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供应血液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也就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这意味着只有这些被国家认可、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才可能构成此罪,个人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例如,合法的血站、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等就属于这类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该罪处罚的是相关部门。 其次是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该罪表现为过失。也就是说,这些部门并非故意要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而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对采集的血液进行检测,从而导致不合格的血液被供应出去,这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接着是客体要件。此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既侵犯了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公共卫生安全。血液和血液制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管理制度。任何违反这些制度的行为,都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严重威胁。 最后是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这些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并且造成了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这里的“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包括不进行必要的检测项目、检测程序不规范等;“违背其他操作规定”则涵盖了从血液采集、储存到供应等各个环节的违规行为。只有当这些违规行为实际造成了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时,才构成供应血液事故罪。例如,因供应不合格的血液导致使用者感染传染病等。 总之,要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供应血液事故罪,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对于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部门来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操作规定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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