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怎么回事?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主要涉及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以及违反劳动法规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童工”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是雇用了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进行劳动,就可能涉及到相关法律问题。 接着,我们来看看“危重劳动”。“危重劳动”通常是指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危险、对身体健康有严重危害的劳动。依据《刑法》规定,雇用童工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都可能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比如,让童工在煤矿井下挖煤,或者在烟花爆竹厂从事危险的制作工序等,这些都属于从事危重劳动的范畴。 那么,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此外,除了刑事处罚外,用人单位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总之,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不仅会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会让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面临法律的制裁。我们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