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救灾期间哪些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在抗震救灾期间,有多种犯罪行为会被从重处罚,这是为了维护抗震救灾的正常秩序,保障受灾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贪污、侵占用于救灾、优抚等款物的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抗震救灾期间,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依照贪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这是因为这些款物是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资,对其进行贪污、侵占严重影响救灾工作和受灾群众的利益。 其次是挪用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的犯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抗震救灾期间,挪用这些特定款物会导致救灾资源无法及时、有效地投入使用,加重受灾群众的困难,所以法律对此类犯罪会从重处罚。 再者是破坏抗震救灾设施和公共设施的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抗震救灾期间,破坏用于救灾的交通、通信、电力等设施,会严重阻碍救灾工作的开展,影响救灾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因此也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另外,借机哄抬物价、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也会从重处罚。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抗震救灾期间,物资供应本就紧张,哄抬物价、非法经营等行为会导致受灾群众生活成本大幅增加,加重他们的负担,破坏市场的正常秩序,所以法律会对这类行为进行更严格的制裁。 最后,故意编造、传播虚假地震灾情等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抗震救灾期间,虚假信息的传播会引起社会恐慌,干扰救灾工作的正常进行,所以对此类犯罪也会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