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二审程序是怎么回事?


刑事诉讼二审程序,简单来说,就是当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等对一审法院作出的未生效判决、裁定不服时,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或者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引发的诉讼程序。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二审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首先,关于上诉和抗诉的主体。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上诉和抗诉是有期限限制的。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审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通常会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二审的审理方式包括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一般情况下,对于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等,应当开庭审理。而对于其他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可以决定不开庭审理。 在二审结果方面,可能会有维持原判、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等情况。如果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如果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如果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此外,还有“上诉不加刑”原则,即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总之,刑事诉讼二审程序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判决而设立的重要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