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是否必须采取强制措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在刑事案件中,并非必须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概念和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司法机关可以决定不采取拘留、逮捕等羁押性强制措施,而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甚至不采取强制措施。例如,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且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司法机关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可能会认为没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 然而,对于那些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司法机关就会依法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比如,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严重暴力犯罪,有再犯的可能,或者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保障社会安全,就会采取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中是否采取强制措施,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险性等因素,按照法律规定来决定,而不是一概而论必须采取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