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侦查由什么机关立案侦查?


在我国,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机关主要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安全机关等,不同性质的案件由不同的机关负责。 首先是公安机关,它是最常见的刑事案件侦查机关。一般来说,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由其他机关管辖的案件外,大多数刑事案件都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例如,常见的盗窃、抢劫、诈骗等普通刑事犯罪案件,都在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也承担着重要职责。它主要负责对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进行侦查,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等。此外,对于一些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等,人民检察院也有权立案侦查。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国家安全机关主要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如间谍活动、背叛国家等,对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构成严重威胁,因此由国家安全机关专门进行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此外,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监狱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进行侦查。 总之,不同性质的刑事案件由不同的机关负责立案侦查,这是为了确保各类案件能够得到专业、有效的处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国家的安全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