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宪法规定中哪些不属于公民享有的权利?

我想知道在宪法规定里,到底有哪些是明确不属于公民享有的权利呢?我最近在学习宪法知识,对这方面有点疑惑,感觉有些权利界限不是很清晰,所以想弄明白到底哪些是公民不能享有的权利,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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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宪法权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理解宪法规定中哪些不属于公民享有的权利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公民权利的概念。公民权利是指由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为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益而采取一定行为的可能性。这些权利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 我国宪法明确列举了公民所享有的一系列基本权利,如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然而,宪法并没有详细列出哪些不属于公民的权利。但我们可以从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来推断。 从根本上来说,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权利主张’是不被宪法所承认的。比如,以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为目的的所谓‘自由行动权’,显然是不被允许的。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一规定为公民行使权利划定了界限。 此外,超越法律规定范围的‘特权’也不属于公民的权利。在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一部分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享受特殊待遇的情况。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超越法律规定的‘权利’都是不被认可的。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基于公平、正义和法治原则的,那些违背这些原则的所谓‘权利’都不在公民权利的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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