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案件不认罪认罚多久会判?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我觉得自己没罪所以不打算认罪认罚。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案子多久能判下来,一直悬着心里很不踏实。我想了解下法律对于这种不认罪认罚的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判决一般得多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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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事案件中,不认罪认罚时的判决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并且在不同的诉讼阶段,法律都有相应的时间规定。 首先是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要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接着是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不过在实际中,如果是不认罪认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 最后是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要是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总之,刑事案件不认罪认罚时的判决时间跨度较大,短则几个月,长则可能数年,具体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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