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一场刑事案件中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想委托诉讼代理人帮我处理相关事宜,但不太清楚代理人的权限范围。比如他们能替我做哪些决定,不能做哪些事,法律是怎么规定这些权限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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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附带民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下面来详细说说其权限的规定。 首先,要理解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简单来讲,就是当事人因为各种原因,比如自己不熟悉法律程序、没有时间等,委托他人来代替自己参与诉讼活动,这个人就是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主要来源于当事人的授权。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是常见的两种授权方式。 一般授权的情况下,诉讼代理人可以进行一些程序性的事务。例如,提交相关的诉讼材料,像附带民事起诉状等;进行陈述案件事实,在法庭上把案件的经过向法官说明;申请证据保全,防止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灭失;申请回避,如果认为审判人员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可以提出回避申请。这些权限主要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而特别授权则赋予了诉讼代理人更广泛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可以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承认诉讼请求意味着代理人可以代表当事人认可对方提出的某些要求;放弃诉讼请求就是代理人可以决定不再主张某些自己原本的诉求;变更诉讼请求则是对原来的诉求进行修改。和解是指代理人可以和对方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提起反诉是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以对方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上诉则是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代理人可以代表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当事人在授予权限时,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写明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如果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这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代理人滥用权利。 总之,刑事附带民事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是依据当事人的授权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的,当事人在委托时一定要谨慎明确授权范围,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中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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