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措施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刑事强制措施终止,意味着不再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强制措施终止存在多种情形。 首先,当案件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刑事强制措施会终止。不起诉决定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一旦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前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然就会终止。 其次,在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生效后,刑事强制措施也会终止。无罪判决说明被告人在法律上是无罪的,而免予刑事处罚则是虽然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刑事强制措施也会终止。因为刑事责任的承担是以犯罪主体的存在为前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后,其刑事责任无法再追究,刑事诉讼程序也就没有继续进行的必要,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自然终止。 还有一种情形是强制措施的法定期限届满。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都有法定的期限,例如,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当达到法定期限时,如果没有依法办理延长手续,刑事强制措施就应当终止。《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总之,刑事强制措施的终止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严格程序要求的,这些规定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活动依法、公正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