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必须具备哪些手续?


刑事强制措施是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强制方法。在我国,常见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首先,我们来看看拘传。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传应当出示拘传证。拘传证是司法机关制作的,用于证明拘传行为合法性的法律文书。执行拘传的人员必须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被拘传人应当按照要求到案接受讯问。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需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申请,司法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是司法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法律文书,应当载明取保候审的期限、保证方式等内容。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应当由司法机关作出监视居住决定书,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由其签名、捺指印。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当载明监视居住的期限、指定的居所等内容。 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综上所述,采取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需要具备不同的手续,但一般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文书,并且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这些手续和程序的规定,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合法进行。





